新時代吹響了法治化生態治理的沖鋒號
在首個全國生態日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社會行動起來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國家設立全國生態日就是為了更好的提高全民生態文明素質和綠色低碳理念,這也是我國生態文明法治化體系建設更加嚴密、更加健全。設立全國生態日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又一里程碑,是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再動員令。中國式現代化理所當然包括綠色發展、低碳生活、循環經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侵權責任,以保障環境民生。加大法治化生態治理力度,使不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不尊重自然資源生態價值者不但會受到大自然的懲罰,而且也會受到法治生態治理的制裁。我們要加快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新時代我們要更加重視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更加重視生物多樣性保護、更加重視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理念,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物流綠色循環管理過程中,兼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民法典》就將“綠色原則”寫入《民法總則》,“綠色原則”確立將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價值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并有助于完善民法的權利體系和義務體系,為環境與生態侵權類民事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基本原則的請求權支持,彰顯出民法的時代性和進步性。政協委員更應成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十幾年前我就曾向全國政協提交《關于促進我國稀土工業可持續科學發展的提案》,其中建議應充分考慮稀土資源的完全成本,大幅提升稀土資源稅和環保稅稅率,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取消稀土出口退稅政策,建立稀土資源儲備制度、稀土資源國家管制制度、稀土資源勘探基金制度、建立完善稀土尾礦生態修復制度等。這些合理化建議的成果轉化當時尚缺乏相關法律的有力保障和支持。我還在全國政協提交《關于加快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提案》《關于我國應推行環境審計的提索》《關于國家盡快立法保護東北黑土的提案》,這些提案的辦理推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的出臺,也為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價值雙向發力。如今《民法典》的實施為依法生態治理提供了更完善的法治環境,全國生態日的設立為依法生態治理提供了更優良的社會環境。在《民法典》中的物權編、合同編和侵權責任編等內容都充分體現環境保護要求的制度安排。不動產權利人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予以“綠色約束”。并且在《民法典》中規定合同履行必須承擔“綠色義務”。這不僅體現了交易制度的綠色導向,同時也“倒逼”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綠色義務”納入要約和承諾。在《民法典》中也首次以法律形式引入了“綠色訴訟”,加大了惡意違法懲罰性賠償以提高違法成本,并在相關侵權責任法中進行系統性的規定,也為正在進行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民法典》的綠色化將大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式和人們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同時對改善環境質量也將產生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民法典》正式實施將為依法促進綠色發展提供重要保障,也將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強大的內生動力,為推進美麗中國和全球生態安全建設作出更大貢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色發展是構建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解決污染問題的根本之策。”要依法促進綠色發展,“綠色原則”深刻影響著我國綠色生產、低碳生活、生態文明、生命健康的“四生一體”建設。建議如下:
一、強調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將綠色發展融入國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各項發展規劃中,促進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相處,加快推進我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提高綠色環境認證標準,建立國家綠色發展專項基金,加快健全完善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和綠色消費政策體系,強力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穩定綠色產業鏈和綠色供應鏈,同時制定支持綠色消費的市場和經濟激勵政策。對綠色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減稅、免稅、優惠貸款等政策,對于購買綠色產品的消費者進行價格補貼,實施生態消費稅。加快產業綠色轉型激發內生動力,適時調整生產要素投入和加大研發力度,充分利用環境規制手段來實現地區生產技術工藝升級,調整生產規模,從而加快促進全要素生產力進入上升階段,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力多消除重污染天氣和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整治。
二、將《民法典》納入全民普法教育內容,還應讓公民清楚地認識到我國民法典就有18條“綠色條款”,增強全民生態保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建立綠色發展企業保障機制,完善綠色制造標準和評估體系,制定支持綠色制造體系的政策包,建立綠色供應鏈示范企業和建立綠色發展企業數據庫,建立健全穩定的綠色財稅金融政策,營造綠色生產、綠色采購和綠色消費良好的社會氛圍。要依法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標準提升,創新構建綠色生產鏈供應鏈,延伸產品生產者、商品使用者的環保責任。加大我國環境會計和生態審計力度,推動政府、企業、公民、社會組織都能夠按照“綠色原則”行事。加強《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執法檢查,并以促進型立法的角度修正相關法律。建立合理的綠色生產保障制度。全面規范國家、企業、公民三者的主體權利義務、程序規則、行為模式。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公眾參與程序,將激勵與強制相結合,增加若干強制性制度規定。支持建立綠色產品專營店、連鎖店和網店,鼓勵公民進行綠色簡約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稅收調節作用,倡導公民消費綠色產品,對違反綠色消費行為可以采取罰款教育等方式。支持綠色環境公益訴訟,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將企業生產者對于產品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包裝、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完善企業綠色回收體系和綠色物流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做到在發展中降碳、在降碳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
三、依法貫徹“綠色原則”,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社會。充分發揮環保中介等非政府組織作用,廣泛多層次培育公眾綠色消費意識和綠色消費新需求,提升綠色供應鏈相關產品的辨識度和美譽度,引領綠色消費文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需要而進行優質生態產品的充分供給和公平分配。充分適應消費者的消費動機和需求層次變化,調整營銷手段,培養綠色市場,促進綠色消費升級,提高消費者綠色消費需求滿足感。壯大我國綠色消費群體占比,激活綠色消費潛能,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綠色消費社會治理體系和機制。培育綠色消費觀、環境價值觀、生態文明觀,完善城鄉垃圾分類和綜合利用的最后一公里,減少一次性商品的使用。從價格、財稅、信貸、監管和市場信用等方面建立經濟激勵和市場驅動的制度,加強綠色債券、基金、信貸等金融扶持,引導綠色生態產品的供給和居民消費的綠色選擇。改善我國綠色供給,提高綠色消費水平。鼓勵和支持企業更多承擔環境社會責任,采用綠色理念、綠色技術、綠色工藝對產品的設計、包裝、儲存、運輸等環節進行綠色化改造。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提升國際基礎設施建設綠色化程度,加強國際“綠地投資”。綠色原則理念融入清潔低碳循環生產,規范綠色產品市場,在綠色金融支持下加快產品綠色設計、綠色制造、綠色認證、綠色營銷、綠色采購、綠色消費、綠色回收、綠色再制造等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循環。
四、依法大力推進我國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綠色制造、綠色金融等重點領域綠色化轉型升級。加快綠色生態產品認證和綠色生態產品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有序擴大綠色生態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利用“互聯網+”促進綠色消費。促進政府強制性綠色公共采購,推進行業綠色產品升級,構建綠色生活、綠色生產、綠色生態、綠色生命的“四生四綠”綠色供應鏈,使得綠色生產、綠色供應、綠色采購、綠色消費協同一致。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采用差別征稅、稅收返還等稅收激勵方式,加大類似綠箱政策的財政補貼,有效降低綠色產品成本和價格,加大我國綠色消費獎補激勵機制,使綠色產品成為公民的生活必需品,形成人人、事事、時時、處處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提升綠色礦山保護技術和生態修復水平,綠色研發能力,不斷豐富綠色消費產品和服務,搶占綠色消費市場,完善綠色消費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有效解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無法律依據的問題,讓《民法典》與《環境保護法》有效對接,進一步建立面向公眾的綠色公益訴訟和綠色消費獎勵、懲戒制度。建立健全綠色消費認證機構,確立綠色消費質量標準,制定綠色投資政策、綠色稅收政策、綠色產業政策和探索建立健全綠色GDP考核政策體系。建立健全綠色產品評價指標體系和綠色產品市場占有率統計報表制度。完善綠色消費監督機制和綠色產品績效評價制度。優化綠色消費的外部環境,鼓勵城鄉建立一批綠色批發市場、綠色商場、綠色超市、綠色產品電商平臺等綠色產品銷售專區。
(作者:駱沙鳴 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臺盟中央參政議政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德志 泉州市政協常委)